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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分析
关于对哈尔滨市肉类批发市场建设的几点思考
时间:2009-10-16  来源:  录入人:admin  浏览次数:
 
关于对哈尔滨市
肉类批发市场建设的几点思考
 刘 文
肉类批发是肉类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我市没有一个成型的肉类专业批发市场,已经成为影响我市肉类质量安全的软肋。三年前,我们就着手对我市肉类产品流通状况进行调研,并组织了赴上海、合肥、厦门(以下简称“三个城市”)等地对肉类批发市场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提出了建设肉类批发市场的初步设想。
一、我市肉类流通现状
哈尔滨市城区内生猪产品日消费量5000头左右,其流通模式大体上分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厂家直销,大众肉联、金锣等大型屠宰企业设立的专卖店、柜台,销售量大约在2500头左右;第二种是较为集中的四个批发点,道里一面街露天街道、道外北七道街市场、南岗海关街农贸市场、南岗大庆宾馆农贸市场,批发业户100多家,日成交量在1500头以上;第三种是一些零散的街头批发,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第四种是一些是流动的批发商贩,直接对加工单位和餐饮企业。后两种批发交易量在1000头以上。总体而言,我市肉类批发处在分散的、无序的状态,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更给肉类食品消费安全造成相当大的隐患,2007年发生的“830”死猪肉案件,就是无序批发造成的恶果。规范肉类批发秩序应当成为政府的耽误之急。
二、部分城市肉类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经验
一是初步形成了肉类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我们在考察中发现一些城市把肉类食品安全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内容,而肉类批发市场建设作为肉类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被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规范肉类产品流通秩序,支持、扶持肉类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合肥市在原蔬菜公司的基础上建立了周谷堆肉类批发市场,先后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合肥市外来畜产品报验管理规定》、《合肥市生猪产品市场登记准入制度》等规章和规范,上海和厦门也都制定的相应的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进入本市销售的肉类产品的生产条件、屠宰规模、检验手段和入市报验程序及交易、结算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肉类这种特殊的高危商品设定了必要的门槛,将那些非法生产的、不合格的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肉类产品档在门外,确保了上市肉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交易行为规范。
二是构建了肉类产品可追溯体系
建设肉类批发市场的根本宗旨是构筑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肉食品消费安全,也是“三个城市”建设肉类批发市场的根本出发点。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在建立之初,就确定了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含量构造原则,在建设完善的场地条件、交易和储藏设备、服务设施基础上,研制开发了国际先进的芯片管理系统,每个批发业户都持有专用IC卡,入场交易的肉类产品的活畜产地、屠宰加工企业、检疫检验结果、数量、价格及销售去向等信息都存入了批发市场的数据库,从屠宰环节到销售终端有一套完整的对接链条和传递程序,消费者在购买肉类产品时都会得到带有条形码的购货凭证,此证可追溯经销商、屠宰场和活畜产地。合肥市周谷堆肉类批发市场也实行了电子计量、条形码管理等高科技手段,厦门市实行的有效资质入市、微机联网对接管理等制度,实现了肉类产品可追溯。同时上海、合肥两个批发市场都由商务和畜牧部门驻场监测,配备了先进的快速检测仪器、设备,上海市近几年就在批发环节检测并销毁有毒有害农产品204吨,2005年发生在上海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很快就找到了源头。为保证肉类产品的消费安全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实现了现代企业运营模式
上海、合肥两个肉类批发市场一个突出特点是政府引导、扶持,完全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属于上市公司“上农批”的一个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实现战略性重组,引进了新的管理理念和市场运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合肥市周谷堆肉类批发市场也属于“合肥百货”的子公司,在市场开发与推广、市场服务与监管、资金调配与结算、设施管理与维护等方面形成了高效的运转体系,为企业的壮大发展创造了条件。这种运营模式既实现了政府和广大消费者规范肉类产品流通的意愿,也展示了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光明前景。
三、从部分城市肉类批发市场建设中得到的启示
尽管这“三个城市”不能代表全国,但他们却潜示了肉类流通的发展趋势,是规范肉类流通秩序的有效途径。在目前大市场、大流通的背景下,屠宰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一些违法屠宰和经营者依然会长期存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依然是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全国轰轰烈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经结束,然而,建立肉类食品监管的长效机制工作才刚刚起步,建立肉类食品市场准入机制,规范肉类流通秩序是各地都在着手研究的重点工作。上海等地的经验告诉我们:批发市场的建立,不仅规范了肉类流通秩序,保证了肉类质量安全,也解决了分散批发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共秩序不好的问题,更是维护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政府的威信。从理论上讲,流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流通秩序好了,一方面可以保证消费安全,也可以推动生产秩序的好转。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建立肉类批发市场都是一种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建议尽快着手肉类专业批发市场规划和筹建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建成我市肉类专业批发市场。
四、我市肉类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建设批发市场的宗旨和意义
为了全方位解决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规范我市肉类经营行为,防止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杜绝私屠滥宰的发生,在大中城市建立专业肉类批发市场,是必须之举。引入现代化经营管理模式和高科技监测手段,全面推行畜禽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肉类食品消费安全。
(二)肉类批发市场的基本功能
1、畜禽产品物流集散功能。肉类批发市场建成后,将结束我市多年来肉类经营分散无序的状态,现代化的经营理念和交易方式,必将吸引全国大的肉类产业集团进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高质量的肉类产品。同时,批发市场也是展示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优势,推介我市畜禽产品和畜牧加工业的功能强大的平台。
2、畜禽产品监测屏障功能。肉类批发市场将构建完善的肉品质量监测体系,配置高科技的检验设施设备,分别对畜禽产品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确保进入销售和消费环节的畜禽产品安全可靠。
3、引导扶持畜牧业发展功能。将在批发市场建立信息中心,与各大、中城市肉类批发市场建立联系制度,时时发布国际、国内畜禽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和畜牧业发展资讯。为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畜牧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规范肉类流通秩序功能。肉类批发市场建成后,进入我市城区销售的畜禽产品必须经过肉类批发市场,进行统一的分割、包装、运输,进入零售和消费环节,同时进行批次抽样检测,既确保了肉类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又规范了流通秩序。
(三)批发市场的运作模式
肉类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由政府进行引导和协调,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招标引进经营主体和经营资本,用先进管理理念和高科技手段提升批发市场的定位,完全采取企业化运营模式,也可以采取政府参股,委托企业经营的模式。
(四)政策措施
建设肉类专业批发市场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入国际资本和国内大的财团,更需要政府在土地划拨、建设审批、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惠与支持,同时,要积极协调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借鉴外地的模式和经验,尽快着手组织制定畜禽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管理措施和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规范肉类批发行为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批发市场的有效运转,为维护肉类食品流通秩序,保障百姓的消费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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