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合 信 息
图片信息
行业标准
招商引资
百科知识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肉食品产业
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84617373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
四道街64号
E-mail:roushizhongxin@163.com
行业动态
国家25亿支持规模养猪场
时间:2009-10-16  来源:  录入人:admin  浏览次数:
 
国家25亿支持规模养猪场
 
日前,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畜牧业司下发了《关于申报2009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今年继续安排投资25亿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
   《通知》规定了申报条件: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执行。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各省(区、市)不得重复安排2007年和2008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介绍,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分年出栏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和3000头以上四个档次,广东养殖场可获得的补助分别为15万、30万、50万、80万。
   《通知》称,按照适当简化程序、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省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总体安排方案后,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审批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有关市、县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级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畜牧主管部门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各地必须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可研报告。
    该申报方式中,并未提及养殖场如何申报的问题。一位
县级畜牧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每个县的名额最多三五个,审
核严格,一般的养殖场很难达到标准,实际上多由政府部们
统筹调拨。
    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
均补助投资20万元,其中:苏浙粤每个补助15万元,西部
12省(区)每个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京
津沪地区不安排。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
投资4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30万元、西部
12省(区)每个补助5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4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
助投资60万元,其中:京津沪苏浙粤每个补助50万元,西部12省(区)每个补助70万元,其他地区每个补助6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
投资80万元。
   考虑到云南、贵州两省的特殊情况,云南、贵州两省可适当降低年出栏规模,安排部分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中央平均补助投资仍为10万元。
 
【打印本页】【关闭】
关于我们 | 举报热线 | 政策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肉食品产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184617373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十四道街64号 邮箱:roushizhongxin@163.com
ICP备案编号:黑ICP备06000583号
技术支持:哈尔滨灵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