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实施
12月18日黑龙江省人大十一届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并颁布实施。这标志着黑龙江省畜禽管理工作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闫树森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黑龙江省政府在2004年就出台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新出台实施的《条例》与《办法》相比较有很多重大突破。一是扩大畜禽屠宰管理范围,确定了经营规范,明确了主管部门及日常管理机构的关系和经营保障。二是建立了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三是解决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前置问题。《条例》明确,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时取得工商执照的前置条件。四十完善了病害畜无害处理和补贴制度。五是授权政府规章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厂点管理办法。《条例》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经批准可以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六是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对私屠乱宰、为私屠乱宰提供场所、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出厂不合格肉品、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违法运输、伪造或假冒证章、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对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闫树森副厅长说:目前,黑龙江省年定点屠宰生猪已达1400万头,牛羊600万头(只),禽类近2亿只。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已经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高达97﹪。县城以上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实行定点屠宰,不仅可以提供让人们放心消费的肉品,而且可以通过龙头加工企业带动,实现贸工农一体化,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同时,通过定点屠宰,不仅可以实现“加工增值”,而且肉品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有利于扩大内销和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畜禽实行定点屠宰,既有利于消费者,又有利于广大农民;既有利于加工企业,又有利于扩大内销和出口,利国、利企,一举多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