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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猪肉储备日常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1-6-25  来源:  录入人:hljmeat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省级猪肉储备日常管理的通知
 
 
各承储企业:
进入五月份以来,我省生猪价格一路攀升,生猪价格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有些地区毛猪收购价格甚至超过20/公斤,创历史新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随时可能动用省级猪肉储备。因此各承储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储备日常管理,随时做好动用准备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承储企业在栏(库)储备肉数量管理,保证调得动、用得上。各承储企业一定要按照《黑龙江省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储备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储备肉的日常管理,确保储备数量充足。
二、各养殖企业一定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治工作,确保储备肉质量安全。各企业要周密安排,严格进行防疫,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确保储备肉的质量安全。要严格按照《省级猪肉储备承储企业资质条件》要求,使用添加剂,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承储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除了按照要求做好储备台帐管理及旬报、月报报送工作外,还要按照省肉食中心(操作单位)的要求做好信息日报工作,要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生猪价格、成本、存栏(库存)数量等相关信息,各企业领导要认真审核,经企业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操作单位。
四、加强储备肉更新管理。承储企业一定要保证储备数量充足。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新出栏(库)的,承储企业必须向操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新,并按承储合同要求,及时补足更新数量。
五、加强领导。各承储企业要成立储备肉管理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挂帅,制定本企业储备肉动用预案,真正做到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因此,各承储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储备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管理有序。如果在检查或者动用过程中发现储备数量不实,弄虚作假,或者擅自动用储备肉的,中心将按照《省级猪肉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告后,对责任企业进行经济处罚,触及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肉类食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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